江阴市、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创新医疗项目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创新医疗项目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