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执法公告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整改事先告知书》(杭公积金预责2026011561号)送达公告

2026/08/25 1.9w 阅读 299 点赞

杭公积金预责送告〔2026〕42号


睿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录用职工陈培华后,在2026年02月至2026年04月期间,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职工叶丽霞的住房公积金共计金额6504元,我中心于2026年8月7日作出《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整改事先告知书》(杭公积金预责2026011561号)(详见附件),要求你单位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对上述行为进行补缴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整改事先告知书》(杭公积金预责2026011561号)。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1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整改事先告知书》(杭公积金预责2026011561号)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5日



附件: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令整改事先告知书

编号: 杭公积金预责2026011561号


睿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录用职工陈培华后,在2026年02月至2026年04月期间,未为其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欠缴职工陈培华的住房公积金共计金额6504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规定,我中心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为职工陈培华补缴你单位应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共计金额6504元。如你单位如对上述的事实、金额有异议的,请你单位在上述期限内一并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便于我中心核实。逾期不办理,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证据材料的,我中心将视同你单位对上述欠缴事实、金额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根据杭州市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你单位的相关违法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我市征信系统。


中心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行政服务中心B座7楼703

联系电话:0571-63363008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08月0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