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执法公告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杭公积金责〔2026〕030143号

2026/08/12 1.5w 阅读 106 点赞

杭州杰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录用职工姜苏等3人后,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职工姜苏等3人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48537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经事先告知后,2026年7月8日姚瑶撤诉,你单位至今仍未履行全部整改义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补缴单位应为职工姜苏等3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21744元(详见附件)。如你单位逾期不缴存的,我中心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根据杭州市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将你单位相关违法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我市征信系统。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姜苏等3人住房公积金少缴职工明细表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2日



附件:姜苏等3人住房公积金少缴职工明细表

序号

姓名

公积金建缴情况

应补缴期间

单位补缴金额(元)

1

姜苏

已建缴

202010-202402

202408-202601

10540

2

陆书嵚

已建缴

202206-202601

11204

合     计

2174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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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