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违规取用水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和保护利用,严格执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取用水行为,规范取用水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重点对象
涵盖工业、农业、服务业及城镇生活等所有取用水行业。
1.违法违规取用水: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超计划)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擅自建设取水工程;
2.取用水计量设施缺失/失效: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在线计量不达标、故意损毁计量设备、干扰用水计量。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违规取用水行为问题线索,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优先反馈至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呼伦贝尔市水利局承担监督管理职责。
欢迎广大居民对违规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通过来电、邮件等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呼伦贝尔市及各旗市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470—12309
内蒙古违规取水举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