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日常巡查、维修及管护,确保工程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建成项目持续发挥效益,根据《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细则》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上饶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1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乐苗苗,0793-8227252,jxsrgbznt@163.com

附件:上饶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6年7月6日


上饶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日常巡查、维修及管护,确保工程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建成项目持续发挥效益,根据《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管护内容与要求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利用原则,将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管理,保障在设计年限内正常运行。

(一)明确管护内容2011—2016年各部门建成并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和2017年以来统筹整合资金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均应纳入管护范围,管护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项目公示标识等工程设施。

(二)落实管护要求保持工程设施完整、安全、正常运行,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确保建成设施能够持续发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用。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1.田块整治工程。田块平整,田中无石块、砖头等硬物,田埂(坎)完好,耕作层厚度适宜,土壤肥力良好,能够满足农业生产需求。2.灌溉与排水工程。泵站、机井、水陂、塘坝等水源工程设施完好,能够正常运行;管道、沟渠及其附属工程无损毁或淤堵淤塞,灌排畅通。3.田间道路工程。机耕道、生产路、下田板(涵)、路沿路肩等设施完好,无塌陷破损,农机能够正常通行且无安全隐患等。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岸坡防护工程、坡面防护工程等设施完好,能正常发挥作用。5.农田输配电工程。输电线路、变配电装置、强弱电设施完好、正常运行,无安全隐患,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等。6.其他工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工程标识牌完好整洁,其他工程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二、管护主体与责任

按照“市级监督、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群众参与”的总体要求,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管护责任体系。

(一)强化市级监督责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的政策落实、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各项目县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资金,开展管护工作技术指导

(二)压实县级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筹措管护资金、组织监督考核,推动建后管护常态化开展。

(三)明确县级行业部门统筹协调指导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管护办法,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及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高标准农田资产移交手续,明确管护要求和标准;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抓好对非农建设违法占用高标准农田的查处工作。

(四)履行乡镇监管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建后管护监管主体。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在一个月内落实建后管护实施主体,并办理工程管护手续。负责组织协调、巡查监管、问题整改和日常调度,督促村级落实管护责任。认真抓好管护政策落实和管护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工作。

)落实村级管护主体责任。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资产接收和管护主体,在项目资产移交后及时做好资产登记造册,纳入村集体“三资”管理,承担资产保全责任制定村级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协议,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维修、管护和问题报告处置,建立管护台账

)发挥经营主体作用。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引导种粮大户、农民群众自觉参与管护工作,对发现农田设施损毁、人为破坏等问题及时上报。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已规模流转的,由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选定管护人员

三、管护方式与措施

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可通过自行承担、委托承担、购买服务、自主投工筹资等方式开展。对于委托承担的,委托方应与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管护主体、责任、资金、内容、标准、期限等。受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开展设施管理、维修、养护等工作,并接受委托方监督。

(一)扎实开展日常管护。压实村级管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护,及时发现并解决沟渠淤堵淤塞、工程轻微损坏等问题发现工程损毁较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自行处置的,及时报请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协调解决。

(二)适时开展专项管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集中开展,每年至少1次的专项管护,结合冬修冬种、春耕备耕、防汛抗旱等关键时期,组织发动乡镇、村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受益主体,对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检修,确保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三)探索创新适宜管护模式。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创新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模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行业机构、引入保险机构、社会化服务等管护模式。针对泵站、电力设施、水闸、水陂等技术性较强的设备设施,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行业机构等方式,落实专业化维护。

(四)加强引导设施合理规范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高标准农田设施。因设备使用不当、机械作业不规范、超负荷运行、蓄意破坏等人为因素造成工程设施严重损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责令主体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多渠道落实资金保障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原则,建立与建设规模、管护任务相匹配稳定可持续的建后管护资金保障机制。原则上每年亩均管护投入不低于15元。

(一)财政预算安排县级人民政府应安排管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资金投入稳定。

(二)统筹项目资金统筹中央、省级奖补资金,以及高标准农田项目结余等有关资金。

(三)项目资金计提。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坚持量质并重、保障建设成效、符合有关资金投入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府总投入1.5%的比例提取管护资金,从地方建设投入资金中(省、市、县三级)提取管护经费。

)拓宽筹资渠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经营收益反哺、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管护投入;鼓励社会资本、金融保险机构参与建后管护。已流转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费用由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承担

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坚持监督与考核并重、激励与约束并举,推动建后管护责任落实落地。

)规范资金使用。管护资金重点用于水渠、道路、泵房等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水泵、机电等设备运行维护购买社会化服务、应急抢修和管护人员劳务补助等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地根据亩均不低于15元的管护资金总量,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分配管护人员工资发放、工程设施维修、设备维护和集中养护等支出。管护资金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其他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无关的支出。

)健全监督考核体系。建立市级指导督促、县级监督检查、乡镇日常管理、村级具体负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将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纳入日常监督、耕地保护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内容推动责任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建立激励机制。对管护成效明显、机制健全、群众认可度高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和政策支持;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设施失管失修、问题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监督电话,以及管护资金使用情况,形成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