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召开第五十三次会议
6月25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隆挺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源银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7人,实到23人,符合法定开会人数。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陵水县202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会议提出,地方政府债务是支撑县域产业项目建设的重要资金保障,县政府要进一步树牢债务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持续优化债务结构;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项目收益与还本付息刚性挂钩制度,压实项目实施单位主体偿债责任,强化资金绩效结果刚性运用。
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罢免陈飘的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恒伟,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陆善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郑玉忠,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姚勋。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椰林镇、英州镇各1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