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书公告关于许海群、万凤君、罗美荣、李春焕、郭梅、马淑芝、蒋恩红、潘卓姣、刘可、宋美仙投诉江苏瑞年前进制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案件《单位举证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2025/11/25 2.0k 阅读 203 点赞 查看原文江苏瑞年前进制药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的你单位原职工许海群、万凤君、罗美荣、李春焕、郭梅、马淑芝、蒋恩红、潘卓姣、刘可、宋美仙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单位举证通知书》([2025]锡房金执字3-0086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中心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6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文书公告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