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专家介绍:王延敦,生态环境部学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枣庄市国和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枣庄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

王延敦: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我认为此次《通告》的出台,绝非简单的区域“扩围”或标准“加严”,而是枣庄市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上的一次系统性升级。为便于公众和机械使用者准确理解政策意图,现从政策基础、重点场所认定、全市统一管控等角度进行进一步解读。

一、深刻理解划定禁用区的重要意义

枣庄市作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重点城市之一,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前期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划定的禁用区对推动机械更新、减少污染发挥了积极作用次将禁用区由各区(市)分散划定调整为市级统一划定,并分步实施、分区管控,既回应省里最新要求,也防止高排放机械跨区域作业带来污染转移。这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举措,也是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环境保障的必然要求。

二、具备进一步优化禁用区政策的有利条件

划定禁用区并非“从零开始”。枣庄市通过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已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的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掌握了各类机械的保有量、排放阶段、使用分布等情况,为此次科学划定禁用区范围、实施分阶段管控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同时,依托近年来开展的排放监督抽测机制,枣庄市对检测不达标的机械依法责令限期治理,监管闭环已基本打通,为《通告》落地后的日常执法提供了技术保障。此外,经过前期政策宣传和执法引导,广大机械所有人和使用单位对高排放机械污染危害的认识不断提高,逐步从“被动接受管理”转向“主动配合治理”,为此次禁用区范围扩大、标准加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精准把握政策核心内容

《通告》所涉及机械主要是各类工程机械明确农业、林业、渔业机械暂不纳入,体现了结合实际、实事求是

政策实施内容概括起来就是种类型、两级管控、两步实施

四种类型:即国及以下标准机械及以下标准机械、超过类限值机械、国及以下标准场内柴油车。

两级管控:一类禁用区涵盖各区(市)建成区、镇(街)驻地以及各类施工工地、港口码头、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企业厂(场)区等机械使用高频场所。除一类禁用区外的其他行政区域二类禁用区。既突出重点区域管控,又兼顾全域逐步推进。

两步实施:第一阶段(2026720276月),一类禁用区全面禁止种高排放机械,二类区禁止国及以下标准机械和国及以下场内柴油车第二阶段(20277月起)则是全市全面禁止三种高排放机械。这种分步走方式,给企业和机械使用者留出了适应和更新缓冲期,是科学合理的。

四、为何将“重点场所”纳入一类禁用区

本次《通告》的一大亮点,是将各类施工工地、港口码头、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企业厂(场)区等明确纳入一类禁用区。不少机械使用者关心:为何要单独列出这些场所?

一方面,这些场所是污染排放的主力区集中了全市绝大多数高排放机械,且使用强度大、作业时间长、排放相对集中,对局部空气质量影响显著。这些场所通常有明确的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便于落实进出场登记、排放抽测、新能源推广等管理措施,更容易实现精准监管和有效约束抓住这些关键少数,能够以较小的监管成本实现较大的减排效益。

另一方面,这是落实国家和省里要求的必然举措。《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均明确提出要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的新能源更新改造。将这些场所纳入一类禁用区,正是落实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要求的具体行动。

、政策执行需政府、企业、社会协同发力

《通告》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方还需形成合力

对于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将禁用区要求纳入日常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形成闭环。对于企业单位特别是重点场所的管理方,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出场登记制度,主动引导进场机械符合禁用区要求,优先选用新能源或高标准排放机械。对于机械所有人使用者应该主动了解《通告》规定的实施时间和管控范围,有条件的可提前置换新能源机械,既避免违规风险,也降低长期使用成本。

总之,本次《通告》的出台,是枣庄市在多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实践基础上,结合最新污染防治形势作出的科学决策既有扎实的数据支撑和现实基础,也充分考虑了市场主体的接受能力和过渡需求。只要各方理解到位、配合有力,能够在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