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霸州市京兴汽车配件厂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霸州市京兴汽车配件厂

你单位职工方连旺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由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202610810277号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8个月

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