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住建处理告字〔20262号

行政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广西恒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西泰之峰建筑有限公司、广西鸿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西坤稳劳务有限公司、广西新鸿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西福昌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西川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展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霆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西繁瑜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西宏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西奕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才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西耀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西黎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我局开展的2025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不满足资质要求或未提交任何核查材料,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你公司仍未提交任何整改材料或提交的资料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撤回你公司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经我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陈述(申辩)邮寄地址:玉林市双拥路97号人防大厦,联系电话:0775-2672373。

附件:1.广西恒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告知书

2.广西泰之峰建筑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告知书

3.广西鸿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告知书

4.广西坤稳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告知书

5.广西新鸿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告知书

6.广西福昌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告知书

7.广西川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告知书

8.广西展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告知书

9.广西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告知书

10.广西霆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告知书

11.广西繁瑜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告知书

12.广西宏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告知书

13.广西奕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告知书

14.广西才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告知书

15.广西耀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告知书

16.广西黎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告知书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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