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5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他权013791,监证0043172 |
彭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403101003GB00045F00010001、511403101003GB00056F00010001 |
青龙镇望江路24、青龙镇龙都大道35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