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彭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6/06/03 7.8k 阅读 163 点赞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5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他权013791,监证0043172


彭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11403101003GB00045F00010001、511403101003GB00056F00010001


青龙镇望江路24、青龙镇龙都大道35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