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商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6]17号),我局决定对全市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序号2647),实施层级为省、市、县三级。
二、调整“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国家清单第429项)”(序号316)备注为“……2.依据《四川天府新区条例》,自2025年12月30日起委托天府新区实施”。
三、本次调整后,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78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处罚事项64项,行政强制事项1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行政检查事项4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6项。
现将《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6年第二版)》予以公布,请各地对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6年第二版)
眉山市商务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