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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的通知

2026/05/19 9.8k 阅读 54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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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0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6月19日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眉山市发展改革委、原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眉山市质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眉市环〔2017〕135号)予以废止。



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