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的通知 2026/05/19 9.8k 阅读 547 点赞 查看原文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公告>> 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0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6月19日原眉山市环境保护局、眉山市发展改革委、原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眉山市质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眉市环〔2017〕135号)予以废止。 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