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申请人胡乾华诉被申请人衡阳市雁峰区纤之美美容美体店的送达公告

2026/05/08 1.7w 阅读 77 点赞


被申请人:衡阳市雁峰区纤之美美容美体店(法定代表人:肖琼屏)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胡乾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6〕82号),2026年4月27日,本委通过邮政EMS邮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及开庭相关文书被退回。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6月23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审理此案(到庭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7楼北729室,联系电话:0734-879917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仲裁员张玉娟。

特此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