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新湾派出所在日常办理案件中有三辆二轮摩托车、两辆二轮电动车未找到车辆的所有人(详见附件清单)。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望该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一年内持合法手续、身份证明等到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新湾派出所领取(联系人:宣警官,0571-82199110)。
本公告后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6年5月9日
监督机关: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71- 87283075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