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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关于对2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宣布作废的公告

2026/04/29 1.3k 阅读 141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宣布以下2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

序号

车辆类型

车辆号牌

车辆识别代号

登记证书编号

1

小型客车

鲁B57W0V

LE40B4GB2KL343736

370048588159

2

小型客车

鲁U39D13

JTMAUCBJ9N4016682

370048588132

特此公告。

青岛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6年4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