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保护理念和方式的重要探索与实践,也是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大创举。2007年原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设立首个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我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正式启动。
苏州市始终高度重视文化生态系统性保护,截至2014年,已建成常熟虞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同里水乡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张家港沙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三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22年,江南文化(苏州片区)生态保护区筹备工作正式启动,并于2023年11月成功入选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当前,苏州正锚定目标,全力争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01能否列举几个具有不同特色的保护区例子?
当然可以,这体现了保护区的多样性: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跨安徽、江西):主打徽文化,包括传统民居、文房四宝、宗祠习俗。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跨四川、陕西):灾后重建中注重文化生态修复,保护羌年、羌绣。
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浙江):全国唯一以海洋渔文化为核心,保护开渔节、渔民号子等。
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青海):以史诗《格萨尔》说唱为核心的口头传统保护。
02作为普通市民/村民,我能为创建保护区做些什么?
您可以从身边小事做起:
当“宣传员”:了解并向外地朋友介绍本地的传统文化和非遗故事。
当“参与者”:积极参加本地的传统节庆活动,如庙会、社火、端午龙舟等。
当“守护者”:爱护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的原貌,不随意破坏。
来源:苏州市非遗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编辑:岚岚、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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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张晓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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