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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2026年伏季休渔告知书

2026/04/27 1.1w 阅读 244 点赞

广大渔民朋友及渔业相关从业者: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现将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休渔时间

  2026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共三个半月。

二、休渔海域

  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三、休渔对象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在册渔船,存量规范管理的海洋渔船(即海洋涉渔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也称纳管船舶),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四、休渔要求

(一)按时回港:所有休渔渔船须在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或指定停泊点。

(二)定点停靠:须在划定的休渔区域停泊,不得擅自转移或离港。

(三)网具封存:渔具须捆扎封存于船舱或上岸集中保管,严禁携带违规网具出海。

  (四)钓具渔船管理:鼓励自愿休渔;未休渔的须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

(五)辅助船同步休渔:不得为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的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服务。

五、《渔业法》新规要点

严禁在禁渔期进行捕捞作业。违反规定: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性方法捕捞。违反规定: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无证捕捞: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船舶。

休渔期间违规垂钓: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禁“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从事捕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补给或收购渔获物。违反规定: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禁擅自拆卸或屏蔽北斗终端等安全通导设备。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移送海警、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予以刑事拘留乃至判刑。

  在册渔船违法违规按比例或全额扣减年度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存量规范管理的海洋渔船按“过错淘汰”终止过渡期管理并依法处置。

六、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渔民朋友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0898-62768652。

  请广大渔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休渔规定,共同维护海洋资源和渔业秩序。


琼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4日


来源:琼海市农业农村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