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劳社部发〔2023〕8号和《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第九师白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下列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经过相关程序严格审核,对鲁建国等5人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结论,现予以公示。
一、2024年第四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名单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鉴定结论 | 备注 |
1 | 新疆星昊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鲁建国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
2 | 第九师166团 | 郭海鹏 | 符合辅助器具更换 | |
3 | 第九师167团 | 顾素凤 | 符合辅助器具更换 | |
4 | 新疆额城铭博劳务派遣 有限公司 | 王占军 | 捌级伤残 | |
5 | 第九师公安局 | 张翠萍 | 拾级伤残 |
二、公示和受理时间
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7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三、受理部门
第九师白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九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受理电话:0901-3384154、0901-7682745
第九师白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