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4/06/24 1.3w 阅读 227 点赞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新(2018)第九师不动产证明第0000487号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额敏县管理部

抵押权预告登记

654221672006GB00108F00020048

朝阳新区新华路543号幸福花园小区第21幢1单元151室


公告单位:第九师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