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08/20 7.9k 阅读 264 点赞

李杰、肖卫军因保管不善,将兵(2017)第九师不动产权第00001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杰、肖卫军

2024年 08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