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公告
为推进白杨市城市建设步伐,加快163团历史埋葬点(7连墓地)墓地迁移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宜二次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163团历史埋葬点(7连墓地)内,无主墓(含无人认领、无法联系亲属、无法确认信息等)未办理迁坟手续和登记事宜的坟墓。
二、迁坟方式:163团组织迁移。
三、迁坟费用:163团按标准执行。
四、迁坟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9月21日止。
五、迁坟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规定期限(30日)无人认领的无主坟墓,将由163团统一负责搬迁坟墓,对无主墓(拍摄现场照片、标记编号、登记造册,保存各类信息资料)以便于后期逝者亲属找回。
特此公告。
163团墓地迁移工作专班:0901-6951008、6951924
联系人:杜纲 18899488139 孟新萍 18899488167
白杨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