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公告

2024/08/31 1.8k 阅读 118 点赞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白杨市人民政府已召集有关部门对《第九师白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91日至2024年930(30日)。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163团经济发展办公室反映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或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为第九师白杨市163团经济发展办公室,收件人寇永灿,邮编834702)。

征求意见期满后,将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情况再次公布。

1.联系人:寇保顺 电话:18999488927

2.联系人:寇永灿     电话:15349948185

3.办公地址:163团经济发展办公室

4.接待时间:10:00—14:0016:00—20:00

第九师白杨市人民政府

2024年91

第九师白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