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09/02 9.2k 阅读 273 点赞

额敏县鑫源工贸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农九师国土字2013012072土地权利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额敏县鑫源工贸有限公司

2024年 09月0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