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劳社部发〔2023〕8号和《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第九师白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下列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经过相关程序严格审核,对钟太平等6人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结论,现予以公示。
一、2024年第九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名单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鉴定结论 | 备注 |
1 | 四川亿顺安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钟太平 | 玖级 | |
2 | 第九师162团综治边防中心 | 程学平 | 拾级 | |
3 | 新疆三为城市生态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张琴 | 拾级 | |
4 | 第九师170团 | 杨倩倩 | 贰级 部分护理依赖 同意配置辅助器具 | |
5 | 第九师162团 | 王雁江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
6 | 第九师163团 | 时利军 |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二、公示和受理时间
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6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三、受理部门
第九师白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九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受理电话:0901-3384154、0901-7682745
第九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