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和《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及《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0〕71号)文件相关规定,第九师白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下列单位(个人)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经过相关程序严格审核,对闫宾等3人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结论,现予以公示。
一、2025年第二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名单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鉴定结论 | 备注 |
1 | 第九师团结农场便民服务中心 | 闫宾 | 玖级 | |
2 | 第九师白杨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 努尔哈拉提·哈衣尔汗 | 拾级 | |
3 | 新疆智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文军 | 柒级 |
二、公示和受理时间
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7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三、受理部门
第九师白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九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受理电话:0901-3384154、0901-7682745
第九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