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保护理念和方式的重要探索与实践,也是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大创举。2007年原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设立首个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我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正式启动。
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保护概念。它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苏州市始终高度重视文化生态系统性保护,截至2014年,已建成常熟虞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同里水乡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张家港沙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三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22年,江南文化(苏州片区)生态保护区筹备工作正式启动,并于2023年11月成功入选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当前,苏州正锚定目标,全力争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性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人文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推进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来源:苏州市非遗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编辑:岚岚、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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