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群众看病就医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2/10/08 1.8w 阅读 54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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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要求,于2022年10月9日07:00在城区开展静默管理并开展核酸筛查,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管理通知如下:

一是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各类专科医院(除口腔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血透中心等医疗机构正常接诊;诊所、口腔医院、体检中心、门诊部等在静默期间暂停接诊并服从市卫生健康局及其辖区所属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度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在静默期间,如有群众因病需就诊的,可以联系黔西南州人民医院(电话:3229999)、黔西南州中医院(电话:2299999)、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电话:2212120)兴义市人民医院(电话:3120120)、黔西南州紧急医学指挥调度中心(电话:120)。

三是在静默管理期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本通知要求严格抓好落实,如发现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对疫情防控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市卫生健康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兴义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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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