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兴义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暂停运营的通告

2022/10/31 1.0w 阅读 47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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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使用及管理秩序,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兴义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扣分标准及考核标准(试行)》(兴市综执函〔2022〕41号)文件考核标准要求,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企业在合同期内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均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现就全市现有互联网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暂停运营进行全面整改情况作如下通告:

停运范围:全市现有互联网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

整改时间:2022年117至2022年12月6日。

整改原因:考核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

退费方式:广大市民可通过各企业APP进行退卡、退款

暂停运营和整改期间,给广大市民朋友们带来的不便,敬请大家予以理解和支持。待整改结束后,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依法依规选择继续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情况的监督和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车辆性能更优、技术标准更先进、体验更舒适、使用更安全的出行服务。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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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