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
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服务,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和单位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酒政办发〔2020〕62 号)要求,我局对照证明事项清单,及时对涉及的证明事项和办事指南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酒泉市教育局证明事项清单》,并已在酒泉教育信息网进行了公布。
同时,要求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清单执行,凡未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清理结果落实到位。
附件:酒泉市教育局证明事项清单
酒泉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