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行为,保障参建单位合法权益,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违规行为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自查
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立即对所有已完工和在建的市级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以工抵房或变相工抵房方式支付工程款等情况,并如实填写附件表格,于2月5日前上报市住建局。
二、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集中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为政府性资金,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和市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按照项目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变相抵用。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申请、支付工程款,不得违规设置工抵房、借款等付款条件,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三、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市住建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市级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的监督。
投诉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根据《关于调整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管理考核事项的通知》,视情节轻重对相关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予以暂停承接新项目直至取消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资格的相应处理,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纪委监委。
各县级市(区)集中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属地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投诉举报电话:0512-65235620。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