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行业专家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检测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统称“苏州市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进行部分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安装工程”类专家
在原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中增补“安装工程”类专家,申报条件沿用《关于征集“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的通知》(苏建函质〔2024〕157号,附件1),不在库人员可新申报,在库专家可申请增补该专业类别。
二、更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
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更新,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成员均需重新申报入库,申报条件沿用《关于征集“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苏建函质〔2023〕308号,附件2),专业类别可多选,最多不超过3项。
三、工作流程
(一)线上申报。
1.本次征集采用线上申请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本次专家库线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21日,过期不予受理。
2.新申请人员均应在“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https://hlwjg.zfcjj.suzhou.gov.cn:8001/#/user/login)进行注册,并在“专家库”栏目内按要求完成线上相关内容填写和相关附件材料上传。
3.填报完成后,导出并打印相应《苏州市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申请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已退休人员填写原工作单位,无需原单位盖章),点击“提交”完成申请。
(二)属地初审。
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苏州市质安站对照申报条件,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通过:
1.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处于受处分或处罚影响期的;
2.5年内未参与与申报专业相关工作的(以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签字为准);
3.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受到政务处分、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填报的个人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5.不满足申报条件的。
(三)名单公布。
苏州市住建局对通过信息审核的人员,按照“总量控制、择优录用”的原则,组织综合比选,并对通过比选的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苏州市住建局发文公布相关专家库人员名单。
四、其他要求
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提醒在库专家做好信息更新。并于2026年4月14日前,将本单位负责科(处)室、联系人等信息报苏州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苏州市住建局质安处0512-65211507。
附件:1.《
关于征集“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的通知》(苏建函质〔2024〕157号)
2.《
关于征集“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专家的通知》(苏建函质〔2023〕308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