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5〕18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级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每次核查约25%。
二、核查时间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核查内容
1.按照《通知》附件1,对检测机构的人员管理、仪器设备、环境场所、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档案管理、合同履约等方面进行核查。
2.开展检测人员实操考试(每家检测机构抽取2名检测人员)。
四、有关要求
1.各检测机构需对照核查表评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关注检测合同、不合格报告、良好信息上传录入情况。
2.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需在6月30日、12月3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属地动态核查和项目检测活动核查,将核查结果和不良信息录入苏州市安管系统质量检测综合管理模块。未及时上传核查结果的地区将影响下一年度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施情况评价结果。
3.请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安排1名同志配合做好核查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65211507;邮箱:szzjzac@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