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为了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惠性、公平性,有力推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改进与制度建设,2013年11月1日,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了《关于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实行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苏房金规〔2013〕6号,决定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给予适当补贴。
《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至今已有两年多。经数据分析统计,从2014年3月1日起至2016年3月16日止,已有七万以上符合政策条件的缴存职工享受到了该项补贴。为了充分地了解《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惠性,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对该《通知》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以期更加完善,进一步推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目的与范围
1.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在于,通过对《通知》贯彻执行、实施绩效、存在问题进行充分调查、分析、评价,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估,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应修改或完善建议,进而使该项政策能够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惠性,更好地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评估范围
本评估根据《通知》的核心内容,针对性将《通知》的执行与认知两大层面确定为评估范围,范围所涉内容与人员如下表2-1所示:
表2-1 《通知》后评估工作确定的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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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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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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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部门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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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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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施行情况,具体关注的内容为:贯彻程度、绩效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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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部门、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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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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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认知情况,具体关注的内容为:认知程度、知晓程度、使用程度、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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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职工以及已享受补贴政策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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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标准与方式
1.评估标准
(1)可操作性标准,即评估《通知》确立的内容是否具备可操作性,规定的程序是否易于操作。
(2)绩效性标准,即评估《通知》是否为公众所知悉并被普遍认同,是否实现预期的目的,具体的受益程度以及覆盖面是否广泛。
2.评估方式
根据上述确定的评估范围以及评估标准,采用以下评估方式开展后评估工作:
(1)针对缴存职工,制定相应的调查问卷,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各分中心负责发放填写,主要调查内容涉及被调查公众对《通知》内容的了解程度以及对具体措施的认可程度等;
(2)搜集自《通知》实施以来已经享受该政策的缴存职工的补贴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分析,评估具体补贴标准是否合适。
(三)评估步骤与执行
1.评估步骤
本评估分为前期准备、评估实施、评估反馈、报告编制四个阶段。首先,对一般缴存职工和已享受政策补贴的职工进行分类,分别设定相应的调查问卷和回访提纲,获取反馈意见;其次,根据准备阶段所设定的各项评估内容以及整理的相关分析数据、问卷,组织相关成员予以实施,并形成工作底稿。在评估反馈阶段,针对已形成的工作底稿进行汇总,就不完善之处进行补充,并向中心领导报告阶段性工作成果。最后,根据评估内容,结合工作底稿,形成最终的评估报告。
2.评估执行
(1)评估工作准备
成立实施小组,制定《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向补贴政策”后评估方案》(下称《后评估方案》),对评估目的、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步骤、时间进度、组织保障和经费使用等做出系统的计划和安排。同时,编制了《后评估方案》进度安排表,以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2)开展评估调查
为了保证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根据《后评估方案》,此次评估主要通过综合运用数据分析、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法,为后评估工作提供相关依据。
本次评估针对性地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共计420份,全部回收。经过对回收问卷的严格甄选,其中有效问卷为418份,有效率达99.52%,如下图2-1所示,其中,占80.67%的调查对象基本符合《通知》对适用主体的要求,多元化的调查对象结构保证了问卷调查信息的全面性与准确性。调查的内容既涉及《通知》的实施绩效,还涉及《通知》相关规定及制度设计有待改进方面的调查,为评估结论的形成提供了有效信息。
【图2-1调查对象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分布图】
在评估报告初稿形成后,评估小组召开讨论会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于2016年4月中旬在充分征求听取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后评估报告。
三、评估内容
(一)绩效性评估
绩效性评估主要测评《通知》制定后的施行情况,具体测评的关键性指标为贯彻程度与绩效表现。
1.贯彻度评价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的数据,如下表3-1所示,《通知》制定施行后,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6年2月20日止,共有44758人享受到5至10年档标准的补贴,补贴总金额为34574619.42元;共有22708人享受到10年以上档标准的补贴,补贴总金额为40202036.89元。自2016年2月21日至2016年3月16日,共有1792人享受到5至10年档标准的补贴,补贴总金额为1656687.97元;共有830人享受到10年以上档标准的补贴,补贴总金额为1670385.02元。
表3-1 2014.3.1至2016.3.16享受补贴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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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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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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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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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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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
201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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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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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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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746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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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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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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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020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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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1~
2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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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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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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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66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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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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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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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3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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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表明《通知》施行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切实落实了补贴政策,已经让70088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到了补贴。这既表明《通知》本身的可操作性,也表明政策惠民与公平性目的的实现。
2.认知度评价
根据调查结果如下图3-1所示,占71.60%的调查对象表示对《通知》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其中16.75%的调查对象既知晓政策也了解政策的具体做法。
数据显示,28.40%的调查对象表示并不清楚有这项政策,这说明调查对象对政策的认知深度存在不足。
【图3-1调查对象对补贴政策的了解程度】
根据调查结果如下图3-2所示,占53.65%的调查对象是从公积金服务通道获悉《通知》中的补贴政策,从媒体途径了解也是重要渠道,占32.93%。
【图3-2调查对象对补贴政策获悉渠道分布图】
根据上述数据显示,《通知》经过两年多的施行,已具有颇高的认知度,公积金服务窗口成为缴存职工对该政策的主要了解渠道。被调查公众所反映出的较高的认知程度以及窗口发挥的主要宣导作用,均表明业务部门对《通知》进行了有效落实。
3.必要性评价
根据调查结果如下图3-3所示,占74.04%的调查对象表示《通知》的补贴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具有必要性。7.93%的调查对象表示可有可无,认为补贴的金额对其而言显示无足轻重,另有7.93%的调查对象对补贴政策的必要性没有形成认知概念;还有10.10%的调查对象认为缴存行为系职工的义务而没有必要进行补贴。
根据调查数据,大多数调查对象认同补贴政策的存在价值,对《通知》的必要性给予的肯定性评价。
【图3-3调查对象对补贴政策必要性的评价】
4.互助性评价
根据调查结果如下图3-4所示,占81.77%的调查对象表示《通知》的补贴政策体现了互助性。6.24%的调查对象认为没有体现。可见,绝大多数调查对象对《通知》的互助性给予的肯定性评价。另有占11.99%的调查对象对政策的这一特性没有明确的认知概念。
【图3-4调查对象对补贴政策互助性的评价图】
5.公平性评价
根据调查结果如图3-5所示,占85.03%的调查对象认为《通知》中设定的补贴政策体现了公平性,占5.56%的公众认为政策没有体现出公平性。占9.42%的调查对象对《通知》中设定的补贴政策是否具有公平性表示并不清楚。可见,绝大多数调查对象对《通知》的公平性给予的肯定性评价。
【图3-5调查对象对补贴政策公平性的评价图】
6.绩效性评估小结
综上所述,《通知》经过两年多的贯彻施行,一方面补贴政策得到了切实落实,让符合条件者真正享受到政策的利好;另一方面,在实务操作与政策推广的过程中,《通知》取得了较好的认知度,使得公众不仅知晓政策的存在,更能对政策设定的惠民与公平的目的表示认同。
(二)合理性评估
合理性评估主要围绕《通知》中规定的具体条款进行测评,以考察政策内容的科学与合理状态。
1.对适用条件合理性的评价
根据调查结果如图3-6所示,占82.06%的调查对象认为《通知》中设定的补贴政策条件是合理的,占8.37%的调查对象认为条件设置不合理。另有9.57%的调查对象对《通知》中所设定的补贴政策条件的合理性表示不清楚。
【图3-6调查对象对补贴条件合理性的评价图】
2.对排除规则合理性的评价
根据调查结果如图3-8所示,占84.54%的调查对象认为《通知》中排除违规职工的规定体现了公平性要求,是合理的,占5.80%的调查对象认为此设置并不合理。占9.66%的调查对象对《通知》中设定的排除规定表示不清楚。可见,绝大多数的调查对象对排除违规职工的举措给予肯定性的评价。
【图3-8调查对象对排除违规职工的公平性的评价图】
3.对两档设置合理性的评价
根据调查结果如下图3-11所示,占72.25%的调查对象对《通知》中对两档补贴的规定合理,占10.53%的调查对象表示此项规定并不合理,另有17.22%的公众表示不清楚。调查显示,对补贴设置为两档较为合理。
【图3-11调查对象对两档补贴合理性评价图】
【图3-12调查对象对第一档合理性的评价图】
根据调查结果如上图3-12所示,占75.78%的调查对象认为《通知》中对第一档补贴的规定合理,占4.56%的调查对象表示此项规定并不合理,另有19.66%的调查对象表示不清楚。
【图3-13调查对象对第二档合理性的评价图】
根据调查结果如图3-13所示,占77.17%的调查对象对《通知》中对第二档补贴的规定合理,占4.09%的调查对象表示此项规定并不合理,另有18.75%的公众表示不清楚。
结合上述数据,大多数调查对象对《通知》的两档设置给予了肯定性评价。
4.合理性评估小结
综上所述,对于《通知》中所设置的享受政策的适用条件、违法职工的排除性规则、分档补贴标准等政策细节,绝大多数调查对象给予肯定的评价。
(三)满意度评估
满意度评估调查对象为已经获得补贴人员,为其对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情况的直接反馈。主要围绕已获补贴者对补贴金额、办理流程、到账时效等方面的直观感受与内心认同情况。
1.对补贴金额满意度的评价
根据已获补贴者的调查结果如下图3-14所示,占91.63%的已获补贴者对《通知》中补贴的金额表示满意,仅4.19%的已获补贴者表示不满意。
数据表明,已获补贴者对《通知》中补贴的金额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图3-14已获补贴者对补贴金额的满意度图】
2.对办理流程满意度的评价
根据已获补贴者的调查结果如下图3-15所示,占90.86%的已获补贴者对办理补贴的流程表示简便与满意,仅1.08%的已获补贴者认为办理流程繁琐。数据表明,已获补贴者对办理补贴过程给予了极高的满意度评价,该评价情况从侧面反映了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流程的通畅与高效,以及其优秀的服务水准与品质。
【图3-15已获补贴者对办理流程的满意度图】
3.对到账时效满意度的评价
根据已获补贴者的调查结果如下图3-16所示,占96.26%的已获补贴者对补贴资金到账时间满意,仅1人对补贴资金到账时间不满意,还有3.21%的已获补贴者表示没有关注时间问题。
数据表明了已获补贴者对补贴效率的高度肯定。
【图3-16已获补贴者对到账时间的满意度图】
4.满意度评估小结
综上所述,已获补贴者对补贴金额、办理流程、到账时间等方面都给予了极高的评价,满意度非常高。这一方面反映了业务环节给办理者较好的直观感受与内心认同,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通知》的政策内容具有较强的惠民实质,因而能够从根本上得到缴存职工的肯定。已获补贴者所作出的极高的肯定性评价,既是政策绩效性的具象表现,也间接地佐证了《通知》所具有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四、评估结论
(一)《通知》取得的成果分析
《通知》的实施实现了预期的设立目的,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好评和肯定,被调查对象普遍对《通知》的效用给予高度的评价。其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通知》政策在实务环节的有效落地,让七万以上的条件符合者享受到了补贴,让政策利民惠民的初衷落到实处。
2.《通知》在补贴细节上的科学化设置,从不同层面彰显了公积金管理制度上的公平性要求。
3.《通知》的落实过程中,已获补贴者对补贴金额、办理流程、到账时间等方面都给予了极高的评价,满意度非常高。
4.《通知》的落实,有力推动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有利于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惠性,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通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问卷调查信息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核准数据分析看,《通知》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具体分析如下:
从上述评价数据来看,《通知》具有较好的知晓度和价值认同,但是用户对政策的认知深度存在不足,对补贴政策细节内容的认知仍存在欠缺。
五、建议与对策
评估小组认为,《通知》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时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强化政策推广
建议公积金中心在利好窗口宣导的同时,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对《通知》进行宣传推广,增强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各项制度的认识和了解,顺应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要求。同时,广泛的认知与深入的了解,也会对业务操作与政策优化产生更大的正向促进,更有利于获得缴存职工对该项政策的积极肯定。
(二)优化适宜性机制
就《通知》而言,公积金中心对其适应现实因素变化而调整的要求十分明显,无论是2016年2月1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实行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还是此次评估工作的开展,都能够充分体现。由于《通知》受到外部因素影响明显,所以持续性、阶段性地对《通知》的适宜性进行考察相当必要。建议建立强化政策适宜性考察机制,以保障政策与实际情况有效结合,逐步优化完善,既有助于政策能效的充分发挥,又能更好地推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