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与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合并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4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
1. 第三届十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关于苏州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苏州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的报告》,并对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替补事项进行决策。
2. 第三届十一次会议听取了上半年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汇报,审议了调整融资资金利率缓解资金压力、购买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服务事项。
(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苏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不含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9个职能处室,在所辖四个县级市、五个区设置9个分中心和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60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116人,公益性岗位人员72人,服务外包人员72人。
(三)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
1.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和推行社会保险 (公积金)制度,研究决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重大事项和发展规划。
2.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3.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园区中心)负责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的管理,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具体承办园区社会保险运行业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1385家(其中园区中心3368家),实缴单位73505家(其中园区中心19169家),净增单位10515家(其中园区中心3119家);新开户职工79.62万人(其中园区中心11.8万人),实缴职工342.9万人(其中园区中心52.59万人),净增职工20.52万人(其中园区中心4.08万人);缴存额391.5亿元(其中园区中心74.96亿元),同比增长18.38%。2017年末,缴存总额2235.31亿元(其中园区中心326.28亿元),同比增长21.23%;缴存余额728.54亿元(其中园区中心107.22亿元),同比增长16.3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同比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89.12亿元(其中园区中心52.12亿元),同比增长14.92%;占当年缴存额的73.85%,比上年减少2.22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506.76亿元(其中园区中心219.06亿元),同比增长23.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此外,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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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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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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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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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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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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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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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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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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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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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总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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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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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5万笔、108.2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1.49%、52.98%。
其中,张家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38万笔、13.95亿元,常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 15.01亿元,昆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20.38亿元,太仓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6.42亿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6.59亿元,吴中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万笔、3.95亿元,相城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52亿元,姑苏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11.55亿元,虎丘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6.38亿元,园区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22.46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1.62亿元。其中,张家港分中心9.24亿元,常熟分中心 8.79亿元,昆山分中心13.59亿元,太仓分中心5.37亿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4.92亿元,吴中分中心3.76亿元,相城分中心1.97亿元,姑苏分中心10.79亿元,虎丘分中心6.58亿元,园区中心6.61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61万笔(其中园区中心3.02万笔)、1255.4亿元(其中园区中心131.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5%、9.43%,贷款余额693.77亿元(其中园区中心97.69亿元),同比增长0.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23%,比上年减少 15.0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同比上年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2亿元,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融资:2017年,融资76.38亿元,归还117.55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296.20亿元,融资余额141.92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7.5亿元(其中园区中心19.57亿元), 其中,一年(含)以下定期存款5.5亿元,1年以上定期存款3.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8.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23%,比上年减少15.0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35563.25万元,同比增长5.02%。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58001.81万元,张家港分中心25918.80万元,常熟分中心24156.03万元,昆山分中心44753.11万元,太仓分中心16025.84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15057.83万元,吴中分中心14276.30万元,相城分中心6281.72万元,园区中心31091.8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2950.95万元(其中园区中心3030.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21526.65万元(其中园区中心28061.23万元),其他收入1085.6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81449.60万元,同比增长26.56%。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50126.97万元,张家港分中心18191.40万元,常熟分中心16317.36万元,昆山分中心36605.09万元,太仓分中心13585.10万元, 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11410.72万元,吴中分中心11641.84万元,相城分中心4819.59万元,园区中心18751.5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10086.68万元(其中园区中心12759.0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2214.5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830.53万元(其中园区中心1403万元),其他支出50317.82万元(其中园区中心4589.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54113.65万元,同比下降33.14 %。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7874.84万元,张家港分中心7727.41万元,常熟分中心7838.68万元,昆山分中心8148.02万元,太仓分中心2440.74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3647.10万元,吴中分中心2634.46万元,相城分中心1462.13万元,园区中心12340.27万元;增值收益率0.80%,比上年同期减少0.5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484.77万元(其中园区中心提取2017年贷款风险准备金7404.16万元,补提2015、2016年贷款风险准备金17949.5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091.3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453.44万元(其中园区中心提取2017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36.11万元,补提2015、2016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66.35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1091.3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35.93万元。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和虎丘分中心)上缴财政3366.83万元,张家港分中心上缴财政8716.75万元,常熟分中心上缴财政6766.25万元,昆山分中心上缴财政2359.17万元,太仓分中心上缴财政565.79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上缴财政2314.10万元,吴中分中心上缴财政1635.66万元,相城分中心上缴财政211.38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3643.61万元(其中园区中心37331.7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5330.13万元。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提取102876.16万元,张家港分中心提取37144.63万元,常熟分中心提取36639.26万元,昆山分中心提取39049.64万元,太仓分中心提取13421.53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提取15519.70万元,吴中分中心提取12830.08万元,相城分中心提取2961.32万元,园区中心提取24887.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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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各分支机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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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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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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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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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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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含姑苏、虎丘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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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1.81
|
50126.97
|
7874.84
|
3366.83
|
|
张家港分中心
|
25918.80
|
18191.40
|
7727.41
|
8716.75
|
|
常熟分中心
|
24156.03
|
16317.36
|
7838.68
|
6766.25
|
|
昆山分中心
|
44753.11
|
36605.09
|
8148.02
|
2359.17
|
|
太仓分中心
|
16025.84
|
13585.10
|
2440.74
|
565.79
|
|
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
|
15057.83
|
11410.72
|
3647.10
|
2314.10
|
|
吴中分中心
|
14276.30
|
11641.84
|
2634.46
|
1635.66
|
|
相城分中心
|
6281.72
|
4819.59
|
1462.13
|
211.38
|
|
园区中心
|
31091.80
|
18751.53
|
12340.27
|
0
|
|
合计
|
235563.25
|
181149.6
|
54113.65
|
25935.93
|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1452.80万元,同比增长14.06%。其中,人员经费4893.62万元,公用经费 438.68万元,专项经费 6120.51万元。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865.6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98.39万元、173.77万元、3693.50万元;张家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94.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1.96万元、44.99万元、277.51万元;常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45.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3.72万元、41.30万元、530.27万元;昆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99.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8.11万元、44.69万元、476.83万元;太仓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79.9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2.46万元、37.20万元、260.30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940.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0.21万元、41.86万元、398.65万元;吴中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50.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58.65万元、28.48万元、263.12万元;相城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76.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0.12万元、26.39万元、220.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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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各分支机构管理费用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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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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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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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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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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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含姑苏、虎丘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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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5.66
|
1998.39
|
173.77
|
3693.50
|
|
张家港分中心
|
794.46
|
471.96
|
44.99
|
277.51
|
|
常熟分中心
|
1045.29
|
473.72
|
41.30
|
530.27
|
|
昆山分中心
|
999.64
|
478.11
|
44.69
|
476.83
|
|
太仓分中心
|
679.97
|
382.46
|
37.20
|
260.30
|
|
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
|
940.71
|
500.21
|
41.86
|
398.65
|
|
吴中分中心
|
650.25
|
358.65
|
28.48
|
26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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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分中心
|
476.83
|
230.12
|
26.39
|
220.33
|
|
合计
|
11452.81
|
4893.62
|
438.68
|
6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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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6万元,逾期率0.0004‰。其中,张家港分中心0‰,常熟分中心0.0013‰,昆山分中心0‰,太仓分中心0.0022‰,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0‰,吴中分中心0‰,相城分中心0.0016‰,姑苏分中心0‰,虎丘分中心0.0004‰,园区中心0‰。
2017年,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净增额的2.5%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9484.77万元(其中园区中心按当年增值收益的60%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404.16万元,补提2015、2016年贷款风险准备金17949.53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3643.61万元(其中园区中心37331.7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7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1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未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无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1.14%、7.83%和18.3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1%,国有企业占1.99%,城镇集体企业占1.40%,外商投资企业占11.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9%,其他占3.9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69%,国有企业占5.51%,城镇集体企业占1.78%,外商投资企业占 36.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6%,其他占1.65%;中、低收入占99.9992%,高收入占0.0008%。

城镇集体企业占1.06%,外商投资企业占58.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8 %,其他占1.01%;中、低收入占99.9999%,高收入占0.0001%。
(二)提取业务:2017年,138.32万名(其中园区中心28.9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89.12亿元(其中园区中心52.1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4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10%,租赁住房占0.1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6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0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9.96%,其他占1.6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7.0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6%,比上年减少1.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9424.25万元(其中园区中心50600.2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9.10%,90-144(含)平方米占53.87%,144平方米以上占7.03%。购买新房占34.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7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65.5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0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4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3.41%,30岁-40岁(含)占49.04%,40岁-50岁(含)占15.96%,50岁以上占1.59%;首次申请贷款占92.2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77%;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2.异地贷款:2017年,未发放异地贷款。
根据苏州缴存职工人员结构实际,大力支持职工回乡贷款,共计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7950份。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532.31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015笔、147927.40万元,累计贴息4975.34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20亿元,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建筑面积共62.78万平方米,可解决325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鉴于其余两个项目进展情况的实际,两项目不再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苏州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工作告一段落。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49%,比上年减少44.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 2017年,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7〕75号)要求,我中心撤销原监察室。
2. 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调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的批复》,我中心缴存执法处更名为“缴存管理处”,设立组织人事处。
3. 2017年,我中心未涉及职能调整或者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2017年度,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20000元,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各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如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按实缴存,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即1940元。
(2)确定方法:
最高限额: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低限额: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3)缴存比例调整:
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与职工各8%~12%。
2. 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我中心未发生提取政策调整。
3.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我中心未发生贷款政策调整。
4.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17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作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7年,我中心贯彻落实各级对推进“放管服”工作、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智慧公积金”体系,全力打造 “15分钟”实地服务和分中心大厅全业务服务的立体服务体系。
1. 强化信息支撑。以贯彻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三个标准为契机,加快我市第三代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建设,全面对接政务服务网。与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门数据互联共享,努力推进与国土、工商、地税等部门数据互联。全面采集职工基础信息,充实、完善公积金数据资料,不断实现公积金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安全化管理。
2. 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融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在全市首家实现了政务审批事项全程在网上办理,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降比缓缴真正实现“不见面”。除昆山外,均开通在线自助提取服务,办事职工通过自助服务终端自助办理退休提取、外地职工调离本市提取业务,全程仅需1分钟,办理效率在省内领先。在行业内首批利用人脸识别技术认证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等智能安全便捷服务,成为全市使用次数最多的城市服务项目。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启用贷款预申请功能。助推我市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确保不动产交易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缴存职工可畅享公积金“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的便利。
3. 精简提取材料。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帮扶低保特困职工基本生活方面的作用,出台《关于简化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部分地区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部分地区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证》)的规定,调整为直接凭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4. 增创服务优势。持续推广“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粉丝突破80万人,影响力领先同行。畅通“七位一体”亲民服务渠道,整合完善公积金服务网点布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捷度和环境设施感受度。开展全系统公积金服务规范技能竞赛,继续通过“神秘人”暗访、满意度专项调查、客户需求信息采集等方式,巩固提升全系统服务质量,保持公积金服务在群众中的良好口碑,不断放大“公积金,惠万家”特色服务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和感受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 部门数据联网共享成效显现,“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应用顺利推进。上半年,推出自助在线办理部分提取业务,完全取消纸质凭证材料;完成与江苏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的系统对接开发,实现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批事项业务全流程“一张网”办结;8月份接入江苏省住建厅12329统一短信发送平台,实现了向全国手机号发送短信;网上服务平台推出贷款网上申请功能,职工可通过互联网提交贷款申请,缩短现场办理时间;通过与蚂蚁金服合作在省内首批推出了刷脸查询公积金的功能。
2. 进一步改善系统运行环境。组织实施了数据库系统升级,由Oracle10.0升级到Oracle11g,为新老系统数据顺利衔接做好准备。应用系统全面实现虚拟化,系统容错能力和稳定性显著提升。
3. 努力落实住建部相关工作要求。做好与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系统对接,2017年6月按时顺利接入平台。7月份完成苏州住房公积金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建设的招标工作,并将“双贯标”工作要求纳入招标需求。布置相关承办银行开发住建部统一结算平台的接口,10月份启动与部统一结算应用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根据现有系统状况结合住建部要求,整合微信、微博、12329热线、官方网站、自助终端等渠道,10月底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部署。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 集体:
(1)市中心机关党总支被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命名为“苏州市首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
(2)市中心机关党总支被苏州市级机关工委评为“2015-2016年度市级机关十佳先进基层党组织”。
(3)张家港分中心服务大厅被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江苏省妇女“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4)常熟分中心服务大厅被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江苏省妇女“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5)吴中分中心服务大厅被命名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5-2016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姑苏、虎丘继续确认为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6)吴江分中心被苏州市纪委等8部门联合确认为苏州市级“廉洁文化示范点”。
(7)吴江分中心被苏州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和苏州市妇女联合会联合评为“巾帼文明岗”。
(8)市中心在2016年苏州市“便民杯”优质服务竞赛中荣获“服务规范奖”。
(9)市中心机关党总支被苏州市级机关工委评为“2016年度机关党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0)市中心团支部被苏州市级机关团工委评为“2015-2016年度苏州市市级机关先进直属团组织”。
2. 个人:
(1)杨芸同志被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5-2016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青年岗位能手。
(2)姚胜楠同志被苏州市总工会授予“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3)陈健同志被苏州市级机关工委评为“2015-2016年度市级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4)汪叶同志被苏州市级机关工委评为“2015-2016年度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5)罗其军同志在苏州团市委举办的“回答‘创新四问’,争做‘四创青年’”主题寻访活动中被推选为“苏州四创”好青年。
(6)张洁同志被苏州团市委、市人社局联合授予2016年度“苏州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7)张文骏、张孝文、张敏在2016年度苏州市“便民杯”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中,被考核为先进个人。
(8)胡骋宇、李丹在2016年度苏州市“寒山闻钟”论坛工作中,被考核为先进个人。
(9)范婷同志被共青团苏州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15-2016年度苏州市市级机关优秀团干部”。
(10)蒉晓阳同志被共青团苏州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15-2016年度苏州市市级机关优秀团员”。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我中心没有行政处罚案件,也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7年,我中心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 开展2016年度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贴息,全市共计办理贷款贴息1002笔、226.84万元,户均贴息2264元。
2. 继续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实施奖励补贴机制,全年累计向4.07万名符合条件的职工实施奖励3326万元,人均享受补贴817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