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业务
1、12月27日起暂停办理以下公积金业务:单位转移业务(跨区)、退缴业务、大额个别补缴业务、个人账户转移(大市范围内转移、全国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手工托收受理截止到12月28日。
3、12月30日电子托收提前到12月29日进行(托收协议签约在30日的单位需提前做好资金准备)。
二、提取业务
12月29日16:30关闭APP客户端提取,同时12月29日服务大厅营业时间结束后即停止自助柜员机和柜面提取业务。
三、贷款发放业务
12月27日起,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四、贷款还款业务
1、柜面还款业务:12月29日服务大厅营业时间结束后即停止办理。
2、直连还款业务:通过银行渠道归还公积金贷款,截止到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