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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便民公告

春节“游购食娱”消费提示

2026/02/02 4.1k 阅读 245 点赞

春节将至,年味渐浓。置办年货、阖家欢聚、出游娱乐等消费活动迎来高峰。为了让广大消费者春节放心消费,近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春节消费安全提示,提醒大家增强安全意识,防范消费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购买年货食品时,消费者要保持理性,避免囤积,尤其是生鲜易腐食品不宜过量购买,避免因储存不当或过期,造成浪费和食品安全风险。

购买时,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市场。购买预包装食品时,消费者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标签标识是否齐全清晰,不购买“三无”或来源不明的食品。

家庭加工制作食品时,市民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妥善储存食物,剩余菜品及时冷藏,再次食用前彻底加热。

如果外出就餐,消费者要注意选择环境卫生优良、食品安全信誉度高的餐饮单位;注意辨别食物性状,慎食生冷、高风险食品;倡导使用公筷公勺,践行“光盘行动”。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消费者要仔细查看标价签、价目表,了解促销规则,注意是否标明促销期限、使用条件等限制性内容。

大家对于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保持警惕,关注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谨防虚假优惠、价格欺诈。进行预付式消费时要特别谨慎,充分了解商家经营状况,避免大额充值。

购物或消费后,消费者务必索要并妥善保管发票、收据、电子支付记录、合同协议等有效凭证,以备发生纠纷时维权使用。

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稳定。

如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便民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