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建立/补充养老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03企业年金如何领取?《企业年金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企业内部成立)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企业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报养老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的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报送集团公司总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为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的,应由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并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企业年金方案的函;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重点情况说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决议,注:如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需提供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会议纪要。
下设独立法人单位(子公司)的集团公司可使用同一企业年金方案,集团公司报送企业年金方案时,须同时报送各法人单位(子公司)职工代表(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该企业年金方案的决议及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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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供稿:孙 玉
审核:李智英、邢云霞编辑:赵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