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00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有关要求,市人社局组织旗县区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4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第三批共有153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成年报工作,其中合格57家、不合格84家、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11家,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1家。
现将机构年度报告情况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个月(8月14日—9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属地人社部门反映。
附件1:2024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第三批)
附件2: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